工信部:鼓励新能源车企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时间:2022-06-2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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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新能源汽车兼并)易车讯 在今日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部长肖亚庆表示:“下一步,新能源汽车企业要做大做强。现在新能源汽车企业数量太多,处于小而散的状况。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各方面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热情

工信部:鼓励新能源车企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易车讯 在今日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部长肖亚庆表示:“下一步,新能源汽车企业要做大做强。现在新能源汽车企业数量太多,处于小而散的状况。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各方面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热情很高,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很大促进,但是也要看到新能源汽车技术含量高的特点,所以资源应该尽可能市场化集中,避免分散。”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肖亚庆(徐想 摄)二要加强推广应用,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好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也要抓好公共领域汽车全面电动化的城市试点。推动提高城市公交、出租以及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我们也希望各地出台更多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为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提供更多的有区域特点的优惠政策,优化汽车限购措施,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进一步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是促进跨界融合,推动电动化与智能网联技术的融合发展。现在有不少的试点有新的突破,加快5G、车路协同技术应用,开展更多适合消费者的休闲娱乐生活服务,以及自动或辅助驾驶功能。

四是提升产品质量,在质量安全、低温适用等各方面提供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品牌形象,让消费者更喜欢买,用起来也更放心。

国家对于新能源项目的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一、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 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要求,2021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二、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试验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按照老标准进行检测的产品,只要符合补贴政策技术门槛要求,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 43 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小于 65%,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 125%。其他新能源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技术要求,适用财建〔2020〕86 号文件规定。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程度予以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对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开展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落实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承接购置补贴有序退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四、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 10000 辆、1000 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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