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异化的科技异化的定义

时间:2022-04-22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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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异化论的代表人物) 人们通常认为,科学技术是中性的工具,即它是价值中立的。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中性论受到了挑战,因为这里隐含着三个重要的问题:一是谁可以占有、使用这个工具,二是这个工具能干什么,三是这个工具是为谁服务以及为什么目的服务的。一些学者如马尔库塞、

科技异化的科技异化的定义

人们通常认为,科学技术是中性的工具,即它是价值中立的。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中性论受到了挑战,因为这里隐含着三个重要的问题:一是谁可以占有、使用这个工具,二是这个工具能干什么,三是这个工具是为谁服务以及为什么目的服务的。一些学者如马尔库塞、哈贝马斯等开始强调,科技不仅仅是一种中性的工具和手段,它负荷着特定社会中人的价值,可以对科技进行善恶的价值判断。笔者也认为,科技中性论的观点是片面的,其片面性在于:首先,它没有正确理解科学技术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就科技的自然属性而言,它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知识体系,它的基本内容是客观的,是不依赖于人的价值观念为转移的。就此而言它是中性的。但就科技的社会属性而言,它不仅是一种知识体系,还是人类的一种有目的的活动、一种社会建制,它必然要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它不应该是也不可能是中性的。原子弹即使置之高阁不用,也不能说它在政治上、道义上是清白的,因为它在被设计的那一刻起就被赋予了“杀人”这种恶的价值。所以马尔库塞说:“面对着这个社会的极权主义特点,技术‘中立’的传统观念不能再维持下去了。不能把技术本身同它的用处孤立开来;技术的社会是一个统治体系,它已在技术的概念和构造中起作用。”(马尔库塞,“导论”第7页)其次,它没有正确理解应用科学技术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辩证关系科技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手段和工具,人们发展和应用科技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自己的目的。然而人们所追求的目的是多种多样的,制约目的的社会因素是多种多样的,由此决定了人们发展和应用科技的目的也是多种多样的。这样就难以保证人们发展和应用科技的目的都是合理的。即使人们的目的是合理的,在实践过程中,达到目的的手段对目的总是有着相对的独立性,并且目的的合理性也必须由手段的合理性来实现和补充。但不管怎样,手段归根到底是为目的服务的,而目的则高于手段:对手段的取舍,是以主体的目的和能动性为转移的;采用手段的方式、过程和效果,也总是受主体的需要、能力、条件及所处的环境等制约;评价手段及其效果的得失,以主体的目的为标准来衡量。由此可见,科技作为手段是主体目的性行为的结果。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说科技在总体上、根本上并不是“价值中立”的,而是人的价值、社会的价值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最后,它没有正确理解科学技术与一定的主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尽管我们不承认自然科学和技术具有阶级性,但是科技毕竟是与一定的主体联系在一起的。更为重要的是,科技不是与人类的生存、自由和发展全然不相干的神仙游戏,而是一项事关人类主体(包括科技主体)的前途和命运的活动,一项“以人为本”、反映“人是目的”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事业,它与社会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应该说,科学、真理在每一具体场合,对于每一特定价值主体来说,是中立的;而在总体上,在科学、真理与人类生存发展的一般关系意义上,它们不是价值中性的,而是有正价值的。科学、真理的价值中立性和正向价值性的对立统一,就是科学、真理的价值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个别与一般的统一。”(李德顺,第379页)科技成果只有在与主体分离的条件下,才可能是中立的。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科技成果的创造者、控制者、应用者。科技的社会属性所反映的是科技与社会的关系,它不能离开主体而存在,并且主体的作用是关键性的。评价科技的功过是非,仅着眼于静态的、与主体分离的成果是不够的,仅着眼于科技工作者也是不够的;综合考察成果、主体乃至社会状况,才能对科技的作用倾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如果从整体上历史地考察科技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及其社会背景以及科技对社会、尤其是对现代社会的影响,我们只能把“科技中性论”看作是一种神话或一种理想。 正因为科技不是价值中立的,而是负载价值的,而且它所负载的价值是社会因素、主体因素与科技因素渗透融合的产物,因此在一定条件下科技就可能发生异化。所谓科技异化,简言之,是指科技这种人的创造物变成了统治人、压抑人的一种异己性力量:它不但不是“为我”的,反而是“反我”的。“人类已经被一种虚幻地、自满自足地考虑实践构造的科学遗弃了;这种科学所从属并为之服务的实践,就好像某种在科学界限之外的东西一样;这种科学满足于思想与行动的分离。”(霍克海默,第229页)科学技术在特定条件下发生异化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人类认识水平的限制认识自然规律是科学的使命,科学愈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就会发现更多的自然规律,其结果是人类利用自然规律的规模和范围也就愈大。但是,在任何时代,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总带有片面性和局限性。恩格斯指出:“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62页)所以,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宣布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已经达到完全的包举无遗的境界。由于人类认识上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人类在改造和利用自然时常常会出现意料不到的消极结果。当科学的规模还不大时,这种结果还不至于给人类带来致命的影响,只当作探索改造和利用自然的试验错误就行了。但现在的情况截然不同,人类的错误将可能导致毁灭性的后果。其次,文化价值观念的影响“我们时代严重的全球性问题——从核武器的威胁和有毒化学物质到饥饿、贫穷和环境恶化,到对地球赖以生存的体系的破坏——凡此种种都是几个世纪以前才开始统治世界的西方工业思想体系所产生的直接后果。”(格里芬,第154页)导致科技异化的文化价值观念有很多,如有的学者概括的:“价值观上的个人主义、生活观上的享乐主义、方法论上的科学主义及发展观上的经济主义”等。但笔者认为,科技价值观上的功利主义难逃其责。功利主义科技价值观由来已久。随着人类对自然认识的深化、生产力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功利主义日渐高涨。正如罗素所说:“工业化的兴起导致人们在某种程度上强调了功利(主义)”(罗素,第571-572页)。但是将科技作纯粹的功利主义理解,即仅仅理解为人们征服自然、获取物质利益的手段,显然是狭隘的。狭隘的功利主义不仅容易促使人们为谋求眼前利益不恰当地使用科技,而且严重地忽视了科技的其他社会功能,特别是忽视了科技对人类自身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从而导致科技的异化。最后,社会发展状况的作用一个多世纪以前马克思就指出,自然科学作为一切知识的基础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发展的。“由于自然科学被资本用作致富手段,从而科学本身也成为那些发展科学的人的致富手段,所以,搞科学的人为了探索科学的实际应用而互相竞争。另一方面,发明成了一种特殊的职业。因此,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展,科学因素第一次被有意识地和广泛地加以发展、应用并体现在生活中,其规模是以往的时代根本想象不到的。”这样,科学对于劳动来说便“表现为异己的、敌对的和统治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72、571页)马克思认为,科技异化的根源并不在于科技本身,而在于科技的资本主义应用,科技对人的奴役其实质是人对人的奴役:“一个毫无疑问的事实是:机器本身对于把工人从生活资料中‘游离’出来是没有责任的。……同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不可分离的矛盾和对抗是不存在的,因为这些矛盾和对抗不是从机器本身产生的,而是从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产生的!因为机器就其本身来说缩短劳动时间,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延长工作日;因为机器本身减轻劳动,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提高劳动强度;因为机器本身是人对自然力的胜利,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使人受自然力奴役;因为机器本身增加生产者的财富,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使生产者变成需要救济的贫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上册,第483-484页)在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和作为资本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并发挥作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加强了对工人的压榨、剥削,因此,科学技术实际上已经是资本的一部分:“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才第一次把物质生产过程变成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变成运用于实践的科学,——但是,这只是通过使工人从属于资本,只是通过压制工人本身的智力和专业的发展来实现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76页)资本主义就其本质而言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异化现象。总之,科技异化的产生包含着各式各样的、不同程度的社会因素的作用。而这些社会因素的总根源,则在于特定的生产方式的局限。不合理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是产生包括科技异化在内的种种社会异化现象的本质原因。 既然人们已经认识到科技异化及其根源所在,就应该马上行动,探究解决的途径,减弱以至消除科技异化,实现科技人化。科技人化主要是指科技的人文化、人性化、人道化,从而克服科技的无人与无视人的状态,把科技完全建立在人的基础上,始终围绕人的个性自由、现实生存、未来发展进行,使科技复归于人的生活世界,并真正成为人的科技。要实现科技人化,使科技更好地为人类服务,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科技人化的方法论原则建构其一,“关键在人”的主体性原则。科学技术是人的创造物,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手段和工具。从根本上说,科学技术既是人类不断实践的产物,又是实践赖以进行的条件和前提。科技就其本质而言,是人类的一种有目的的活动,是从来也不可能完全独立于人类,成为自主自律的力量。主体只能是人,科技只是人的制造物,是客体。科技既可以造福于人类,也可以加祸于人类。科技是善用还是恶用或是误用都取决于人自身,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是取决于工具。”(《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第56页)其二,“以人为本”的人本性原则。我们这里所说的“以人为本”,是指对人来说,人是最宝贵的,人是人自己的最高目的,人之所想、所做都是为了人自己,而不是为了人之外的东西。科技的发展必须体现以人为本,“关心人的本身,应该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同上,第73页)关心人的本身,就是要关心人的价值、尊严、平等、自由和发展。当然,我们所说的人的发展,不是指少数人或少数国家中的一部分人的发展,而是指所有各国人民都应得到公平的发展;也不仅仅是指当代人的发展,还应包括后代人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是指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求,还包括满足人们在社会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生态生活等方面的各种价值需求,使人的体力和智力上的各种潜能得到充分的展现。其三,“着眼于未来”的前瞻性原则。所谓前瞻性原则,就是遵循超前思维和超前认识的原则。现代科技的应用虽有可能带来危险,但它也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这一发展的整个过程,人类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进行具体分析,以便决定在何种情况下终止研究、改变计划或继续钻研下去。其次,科技人化的主体建设人作为现实主体,在与科技的关系中始终居于能动的主导地位,因此,要解决当前的科技异化问题,使科技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就要不断提高和发展主体的素质和能力,并辅之以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以保证主体能力的正确发挥而不至于被滥用、误用。当然,对于主体建设不能抽象谈论,因为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存在抽象的一般主体。社会是由有各种不同利益需要的主体构成的,他们的利益需要有一致的一面,也有冲突的一面。对于科技发展来说,尤其要处理好科技主体与政府主体、公众主体的关系,使他们能够相互对话、沟通、理解,对科技“发展什么,怎样发展”达成共识,确立多极主体间的和谐关系。“科学家与政治家之间的对话必然启导政治活动家们参照社会在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方面的潜力,纠正他们对自身利益和目标所持的那种由传统所决定的、想当然的态度,同时使他们能够根据对话中所表达的和得到重新解释的需求,实事求是地判断,将来他们想在哪个方向上发展他们的技术知识和能力。”(哈贝马斯,第109页)具体地说,就科技主体而言,主要是提高其道德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就政府主体而言,主要是政府或国家的决策者应从政策、经费、人力等方面对科技的研究和应用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形成高效、有力、合理的科技发展机制,让国家的科技活动在一定的规范下进行;就公众主体而言,应该积极关注当今社会科技发展的现状,参与到对科技的后果与影响的评价中去,自觉加强科技伦理的修养,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同时,还应拓宽科技界与政府、公众之间联系的“绿色通道”。 最后,科技人化的制度规范减弱以至消除科技异化,实现科技人化,除了确立必要的方法论原则和加强主体建设之外,更为根本的是,必须对社会制度进行变革。对资本主义社会而言,关键是要变革构成这一社会制度的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对社会主义社会来说,则要通过完善我们的制度结构,使科技朝着符合人性的、有利于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方向发展。这实际上就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长远的奋斗目标——建立一种新的人类文化价值观,它既能体现科技自身的发展规律与特性,同时又能符合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准则,从而使科技真正为人类服务。按照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预见,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才能合理调节他们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当然,要实现马克思的美好预言,需要地球上几十亿居民的携手合作与共同奋斗。由此也就决定了:科技的人化作为科技发展的一种价值导向,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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