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

时间:2022-07-22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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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贷利率政策lpr解读)只要你条件具备,也就是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能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你如果以前无任何住房,一般利率还能享受点折扣,可以享受基准下浮的政策。你说的3方不知道是指什么,是指增加其他借款人吗?只要是房产共有人,就可以申请共同借款,共同还

房贷!!!!!!!!!

只要你条件具备,也就是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能向银行申请贷款的。


你如果以前无任何住房,一般利率还能享受点折扣,可以享受基准下浮的政策。


你说的3方不知道是指什么,是指增加其他借款人吗?只要是房产共有人,就可以申请共同借款,共同还贷。

如此上调房贷利率,是遏制炒房还是压制刚需

一、虽然目前房贷利率上浮,但从历史长周期来看,目前的房贷利率依旧不算高,未来仍有上浮可能; 二、房贷利率上浮增速放缓,且会继续下降; 三、人民银行会督促商业银行积极落实住房贷款差别化政策,保住刚需

你好,我今年6月份在建行签的房贷,他的月利率按0.0068计算,是不是有问题?

回答如下:
1、按人民银行今年4月6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商业按揭5年期以上的基准利率是6.80%(年利率),现在建行给你的月利率是0.0068(6.8‰),换算成年利率是8.16%:
(8.16-6.80)/6.80=0.20,上浮了20%。
2、对于利率上浮的规定,各地、各大银行的规定都不一样,原则上是购买第一套房时利率不上浮,购买第二套房要上浮10%——20%。而且首付也要提高到40%——50%。
你如果是第二套房,这个利率没有问题;如果是第一套房,这个利率高了。

2009年第一次住房贷款能享受利率7折优惠政策吗?或者政府有什么鼓励买房政策?

前日上午农行公布房贷新政细则晚上又撤销后,各家银行更加不敢再轻易拿出细则。与此同时,银监会发出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的紧急通知,指出优惠仅限于首次贷款买房。对于优惠到什么程度,银行还是面临着既想揽市场又要营利和控制风险的两难局面。
  
  政策:优惠仅限于首次贷款买房
  
  通知首先强调,“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除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外,其余情形均继续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的规定。”
  
  这就意味着,本次新政中的优惠仅限于首次贷款买房,其余情形不适用新政,而是执行已往的贷款政策。
  
  其次,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人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做好尽职调查,根据有效证明加以甄别,并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首付比例。[ad]
  
  第三,各商业银行要对个人住房贷款进行严格的全流程管理,强化风险管控责任,严肃查处通过假权证、假按揭、假首付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不断总结经验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老房贷:各银行优惠可能性加大
  
  前天晚间,农行将刚出台的细则撤除,业内对此猜测,是由于该细则偏于宽松,对风险的控制力较弱。而此次贷款利率再降0.27个百分点后,可以看到,5年以上期限贷款“倒挂”减轻,3至5年期限贷款“倒挂”消失。
  
  银行业内人士分析,央行有差别降低存款利率,三年、五年定期存款利率降幅扩大,也有减少存贷“倒挂”之意。如此一来,银行优惠贷款特别是3—5年期的可操作性就大了。
  
  农行:30万以上优质房贷利率可自动打折
  
  果然,昨天夜间,新华社发稿称刚刚出台房贷新规定明确,借款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即使是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低执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
  
  另据了解,农行还重点明确了新政出台前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调整政策。具体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动调整,即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无需借款人申请,贷款利率自明年1月1日起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
  
  另一种是手工调整,即对不符合自动调整标准或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无法进行自动调整的贷款,须先由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银行在审批过程中要基于原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多种要素提出最终审批意见,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于明年1月1日(含)之后进行调整。对借款人有连续9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的,农行将不受理其利率调整申请。
  
  为支持扩大内需,人民银行10月22日调整房贷政策,决定自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银监会数天前曾下发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除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外,其余情形均继续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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