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变更商标?

时间:2022-08-22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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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申请)办理商标变更有两种方式: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变更主体需要的材料:营业执照 工商局出具的最近地址或名称变更证明和代理机构合作的需要商标变更申请委托书如果您对业务熟悉可以自己办理,建议可以自己办理

怎么申请变更商标?

办理商标变更有两种方式: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变更主体需要的材料:

营业执照

工商局出具的最近地址或名称变更证明 

和代理机构合作的需要商标变更申请委托书

如果您对业务熟悉可以自己办理,建议可以自己办理;但是如果不熟悉,建议咨询一下代理机构或者委托当地代理机构进行办理。因为如果您自己不熟悉流程,很有可能过程中会因为一些不明确的细节导致被要求补正,这样就会浪费很多时间的成本。

商标变更如何申请

一、简要说明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自《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不在变更之列,商标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移转的,也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二、准备申请书件

1、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2、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3、申请变更地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变更地址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

4、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5、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声明。

三、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商标变更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依据商标法实践细则的规定,变更申请人的,应该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等的材料,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知识产权律师代为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

第十七条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商标变更的手续: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5、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6、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
7、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8、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B、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C、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D、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南京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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