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砸向在线教育,字节、猿辅导、高途、作业帮们如何应对?
政策暴风雨下,政治大环境的背后,是更大的棋局,资本疯狂逐利的游戏,该重新审视中国的游戏规则和规则制定的规矩了,可以肯定的是,这场风暴摧毁的不仅仅是这些血淋淋的资本,而资本亏损的,也会在未来的更疯狂的逐利中盘剥回来,要问的只是:这个过程中,部分资本,部分人,还有普通的百姓,是否能承受这个过程的影响,甚至伤害!
启蒙教育,绝对会回温。
现在只是其依附的公司受到了打击,但启蒙教育本质上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它能真正地提高个体和总体人口的素质。逻辑正确且政治正确。
国家有政策地方不落实应该怎么办
老人失踪已经四年了,应该怎么办,国家有什么政策吗? 人失踪前与失踪后,都有一些法律关系,所以,作为家属的确应该为老人作出处理。
我国法律对你上面提出的问题有一些规定,我简单地说一些,供你参考:
宣告失踪,近亲属都可以申请.而申请宣告死亡是有顺序的.比如说某男失踪好多年了,他妻子不表态,他父亲去申请宣告死亡是不可以的
所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法律上,自然人的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是指在生理上的明确无误的真死。一种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事实上也可能死亡,也可能没有死亡。
(一)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宣告一个人死亡,关系到终止他的民事主体资格,须慎重从事,所以需要有较长的失踪时间。
同宣告失踪一样,宣告死亡也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宣告死亡应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这些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财产管理人、债权人等。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二)关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单位除名、户口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三)关天宣告死亡的撤销
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自然应当返还。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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