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双减提前退租,房东不退押金还要起诉我赔偿5万违约金合理吗?
国家双减提前退租,房东不退押金还要起诉赔偿违约金,承租方可考虑将学科类培训转变为非学科类培训,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在既无法组织学科类培训又无法转变为非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承租方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学科类培训转变为非学科类培训,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国家出台的双减政策,其中校外培训机构的政策要点如下:
1、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2、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3、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以上政策要点对学科类培训机构打击非常大,特别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这直接影响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营业收入,学科类培训机构面临生存危机。
前期投入较大、租赁使用期较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以尝试改变经营方向,或者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合作,将学科类培训改变为非学科类培训。比如改为舞蹈、美术、书法、武术、语言表演等培训。
学科类培训机构将经营业务转变为非学科类培训,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因经营方向的转变致使营业收入锐减的,培训机构可与房东协商降低租金,减少租赁期限。
承租方因双减政策退租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条款有“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内容,但国家“双减“政策并没有造成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不能成为法定解除合同的因素。
国家“双减“政策的出台是承租方无法预见的、非商业风险的重大政策调整,该政策致使租赁房屋为学科类培训的初衷发生动摇。在既无法组织学科类培训又无法转变为非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双减”政策造成了培训机构的生存困难,培训机构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为了减少损失、控制风险,培训机构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与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合同事宜。
协商不成、房东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预交租金、押金等款项。当然,解除合同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房东可以要求培训机构适当补偿损失。
总结在既无法组织学科类培训又无法转变为非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国家“双减“政策出台造成培训机构生存困难的,培训机构可与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房东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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